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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名人馆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公告
2022-04-07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法规〔2022241)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四川省发改委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四川文投名者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宁波路东段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四川名人馆一栋,总规划用地面积12868,总建筑面积51590.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413.6,地下建筑面积20177.1。包括四川名人馆主馆建筑面积16980,侧馆建筑面积13768.16,地下车库及人防14715.54,设备用房1850.81,展品库房建筑面积1162.65,地上不计容面积3113.6。配套建设内部道路、广场、绿化、照明、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 11 

2.5 项目总投资:预计80637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注入1.5亿,申请省预算内资金补助,其余部分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70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代理招标估算金额65%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业10年以上;专职技术人员3人:均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从业人员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网页截图;拟任人员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证明材料;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类似项目业绩需满足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5、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6、本项目只接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诚信分低于的100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比选公告发布后的不良行为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3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04070930分至2022041209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04070930分至2022041909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的发布为准。

7. 联系方式

选 人:四川文投名者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2

    编:

系 人曲女士

电    话:13880709114

    真:

 

20220407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